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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开具错误,到底是作废还是红冲?
 2019年11月11日 17186  记帐报税

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,哪些情形可以作废?哪些情况只能红冲?今天给您讲清楚~

一、作废发票处理

作废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:

1)当月发票且发票联次齐全

2)销售方未抄税(增值税发票)且未记账

3)购买方未认证或未通过认证

二、发票红冲的常见情形

下列3种情况是常见的发票红冲情形:

1)发生销货退回

2)开票有误

3)应税服务终止

三、常见问题

(一)A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,应该如何处理?

答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”因此,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,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。

(二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%10%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,发现开票有误的,应如何处理?

答: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%10%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,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,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,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

(三)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,发现开具有误,能否在当月作废该张发票?

答: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。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,如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。

政策依据: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)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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